村民在小河里捕捞
核心提示
在小区旁的一条小河,用丝网捕了5条共2斤鳊鱼,八里镇八里村一村民没想到,自己会因此被罚元。这是我市在2月1日实施市辖区水域禁渔制度后,查处的第一起市辖区水域非法捕捞案件。
市辖区水域禁渔
网捕2斤鱼被罚元
八里村玉带花园小区旁有条小河。2月26日,八里村一村民带着丝网,在河中捕鱼。不久,邗江区渔政监督大队执法人员就接到了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河里捕鱼。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抓了个现行。
邗江区渔政监督大队副大队长赵金华说,根据《扬州市市辖区水域禁渔通告》,八里镇属于禁渔水域,即使这是小河,也属于禁渔水域。“1月1日0时到12月31日24时禁渔,也就是说,全年禁渔。”
经查,村民捕捞到5尾鳊鱼,总共重2斤。
“捕捞量少,加上村民对相关政策不太了解,所用的捕捞工具也比较常见,我们最后对他进行了教育,并罚款元。”赵金华介绍,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的,如果是用禁用渔具捕捞,或捕捞量特别大,案件查处后将移送公安机关。
邗江区渔政监督大队副大队长丁礼全介绍,这是扬州自2月1日实施市辖区水域禁渔制度后,我市查处首起市辖区水域非法捕捞案,“大家一定要记住,在市辖区水域,除休闲垂钓外,禁止从事任何水生动植物的捕捞作业。”
非禁渔区
“电鱼”被罚元
在非禁渔区,也严禁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
2月24日,在槐泗镇,一位外地人用电鱼的方式,在租房附近的河道里捕鱼。渔政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查获了电捕鱼工具和渔获物。
赵金华介绍,这名外地人其实在槐泗镇上有养殖鱼塘,但他的两个孩子想吃点野生鱼,于是他带着电捕鱼工具,沿着乡村河道一路电捕,一共有10多斤。执法人员没收了电捕鱼工具和渔获物,并对其罚款元,“电鱼、炸鱼、毒鱼等是禁用渔具或渔法,无论在什么水域,都严禁使用,即使是自家鱼塘,也不能用。”
市渔政监督支队工作人员饶伟表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尤其是用电鱼等禁用渔具捕捞的行为,不管渔获物多少,都将移送到公安机关。记者向家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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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水域
包括西湖镇、瓜洲镇、双桥街道办、邗上街道、新盛街道、竹西街道、蒋王街道、邗江高新技术开发区(含汊河街道)、湾头镇、汤汪乡、曲江街道、文峰街道、东关街道、汶河街道、杭集镇、广陵经济开发区、广陵新城、施桥镇、八里镇、朴席镇、文汇街道、扬子津街道、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境内所有市辖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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