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李某等16人诉扬州某婴幼儿保健馆服务合同纠纷案
李某等16人在邗江区某婴幼儿保健馆为家中小孩充值办理了游泳卡,充值金额从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年12月,保健馆以馆内设备需要维护为由开始闭馆,后一直没有开门营业。李某等人多次前往保健馆维权,但实际负责人始终没有出面。由于该保健馆在南京等地也有同品牌店,李某等人拨通南京店面的电话,表示会员卡内还有余额无法继续消费。南京店方表示消费者们可以带孩子去南京游泳,该解决方案明显不可行。李某等人遂向邗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健馆负责人退款共计约10万元。
邗江法院聂士云调解工作室收到起诉材料后,通过店内管理工作人员联系上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沟通十多天后对方同意进行调解。在调解员劝说下,公司几位负责人前往法院接受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并承诺如还有其他家长申请维权,将继续妥善处理。随后,立案庭对本案进行司法确认,如保健馆不能如约还款,李某等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02
2.伍某诉扬州某健身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原告伍某于年在被告扬州某健身公司上班,工作两个月后伍某离职,双方就伍某工资问题达成协议,但被告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伍某工资,已构成违约。
人民调解员聂士云接到该案后,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发现双方存在调解可能。考虑到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决定使用“江苏微解纷”进行线上调解。年3月16日,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在线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等文书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进行线上签名并申请司法确认,立案庭随后依法进行司法确认审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效便民的服务获得了当事人点赞。
“江苏微解纷”是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开发的一站式在线多元解纷平台,具有便捷灵活、节约时间、减轻诉累等诸多优点。人民调解员充分利用“江苏微解纷”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更加的多元灵活、便民高效,给辖区群众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03
袁某赡养纠纷案
当事人袁某年逾七旬,与前妻育有两子,与其儿子长期关系不和。由于生意失败,年迈多病,已失去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只能独自在外租住。袁某希望两个儿子能够尽到赡养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个儿子支付其生活费并为其提供居所。
调解员在接到该案件后,先后多次与老人电话沟通,考虑到其年事已高,腿脚不便,又逢高温天气,决定上门进行调解,让家事纠纷在家里解决。调解中,双方当事人互相指责,沟通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一方面向两个儿子举事例、讲道理,向他们释明法律明文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虽然袁某平日对他们关心不足,但这并不能免除他们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调解员劝解老人对孩子多些关心。经过劝解,化解了双方的抵触情绪。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就老人的赡养问题作了妥善安排,双方均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并对调解员冒着高温主动上门调解的工作态度表示赞扬和感谢。
人民调解员在具体调解工作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现实情况,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里程”,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04
王某等31名农民工诉扬州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
原告共31名农民工在被告扬州某公司工作,完工后被告未及时付清原告工资款,经原告多次追讨无果,无奈之下向邗江法院起诉。
邗江法院人民调解员聂士云、郭长琴进行了诉前调解,通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还款计划,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后当事人随即申请进行司法确认,立案庭庭长立刻就该案进行庭审审查,通过听取双方代理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的审查,案件事实清晰,符合法律规定,当场进行了司法确认。整个过程历时不到三个小时,31名农民工追索工资案件得到成功化解。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流程的启动,有效地消除了当事人对人民调解的后顾之忧,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省时、省力、省钱的纠纷解决途径,高效快捷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05
秦某、邱某返还彩礼纠纷
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10月举办订婚酒会,原告按照婚俗给予被告订婚金器和礼金。因双方订婚前了解较少,沟通不足,被告向原告提出分手。由于被告在答应退还彩礼后迟迟不归还,致使矛盾激化,原告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金器及礼金。
我院人民调解员沈秋在受理该案后,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原被告双方虽按地方习俗办了订婚酒会,但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属于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为避免事态扩大,调解员多次电话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双方情绪;另一方面,向当地妇女主任了解本地彩礼返还的风俗习惯,并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当地风俗情况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就返还彩礼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
在此案中,人民调解员沈秋运用公序良俗对纠纷进行了妥善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当场进行了财物交接,表示日后还是朋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06
女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年8月,8岁女童小贝(化名)和妈妈张某一起前往市区某游乐园游玩。小贝穿上游乐场提供的“防滑”丝袜独自入场玩耍,游玩过程中不慎从一个名叫“小火山”的游乐设施滑倒跌落,造成右侧肱骨髁上骨折、右侧上臂正中、尺神经损伤。由于有神经损伤,治疗过程比较复杂,小贝的医疗花费累计超过15万元。
游乐场经营者则表示其已设置警示标识,其发放的“防滑丝袜”也不是导致孩子受伤的唯一因素,加上门票中的伤害保险上限只有2万多元,因此双方就损害赔偿事宜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小贝父母将游乐场经营者诉至法院,邗江法院瘦西湖旅游巡回法庭收到案件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交由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戴燕进行调解。调解员戴燕在充分了解了案情和双方的争议焦点后,在厘清双方责任的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进行了耐心调解,剑拔弩张的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赔偿协议,由游乐场承担大部分费用,并且以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给付。同时,调解员戴燕也帮助联系了游乐场经营者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对游乐场与保险公司理赔事宜进行协商,以缓解游乐场经营者的赔偿压力。
原标题:《邗江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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