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付某在无证且醉酒的状态下驾驶别人的轿车,在路过扬州大虹桥桥面时,撞坏了大虹桥的护栏,导致部分护栏损坏并落水。后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后瘦西湖管委会将付某和车主洪先生起诉到法院。1月1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付某赔偿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损失8.6万余元。
瘦西湖管委会起诉称,年4月,付某无证且醉酒的状态下驾驶轿车,行驶到扬州市大虹桥桥面时,撞坏大虹桥的护栏,导致部分护栏损坏并落水。瘦西湖管委会为此支付打捞工程款3.4万元,支付修复工程款5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付某无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另查明,洪先生是涉案轿车的车主。瘦西湖管委会认为,付某无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洪先生明知被告付某无驾驶证,将机动车出借给付某,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对于起诉,付某辩称,他对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无异议;原告修复大虹桥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首先对大虹桥修复价值进行鉴定评估,而不是由原告直接组织人员施工;对落水的护栏打捞存在重复施工的嫌疑;原告提出的两被告责任承担的比例缺乏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求。
洪先生则辩称,他不应承担任何费用,车子是付某偷的,不是他借给付某的。
法院查明,洪先生、付某共同租住扬州市一间房屋。事发当天,洪先生、付某等人外出喝酒,在唱歌过程中,付某独自返回租住的房屋,取出汽车钥匙,无证且醉酒的状态下驾驶轿车,在行驶到扬州市大虹桥桥面时,撞坏大虹桥的护栏,导致部分护栏损坏并落水。经路人报警,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事故发生后,瘦西湖管委会委托建设工程公司对大虹桥护栏进行打捞,支出打捞工程款3.4万余元,还委托公司对大虹桥护栏进行修复,支付修复工程款5万余元。扬州市文物局《关于请求确认大虹桥为文物的复函》中明确大虹桥为扬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桥身护栏为文物建筑大虹桥的构件,是大虹桥的有机组成部分。
法院认为,付某无证且醉酒的状态下驾驶轿车撞坏大虹桥的护栏,导致部分护栏损坏并落水,造成经济损失,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后,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修复大虹桥的程序以及打捞存在重复施工的问题,法院认为,扬州市大虹桥系扬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位于五A级景区瘦西湖南门东侧,该桥是游客进入瘦西湖景区游玩的重要通道,桥下水面是瘦西湖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是瘦西湖游船的通道;桥的护栏是文物的重要构件,需要打捞后确认是否能够修复后使用,故无论从水面通行的安全角度,还是从文物保护的角度考虑,均必须对落水护栏予以打捞。该起事故发生在扬州市旅游高峰期间,为尽量减小事故的影响范围,瘦西湖管委会在事故发生的当日即与相关专业的公司签订合同,组织打捞作业以及修复工作,事后委托专业的审计单位对工程量进行审计,并根据核减后的数额支付工程款,故本院认为原告瘦西湖管委会修复大虹桥的程序是当时状态下的较好选择,并无违法之处。
洪先生将汽车钥匙放在与他人共同租住的家中,符合一般人的通常做法。共同居住的也是成年人,在通常情况下,难以预见一个理性的成年人会无证且醉酒的状态私开他人汽车。被告洪先生的行为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其不应当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付某赔偿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损失8.6万余元。
(北青报记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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